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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行业的霸王条款,你知多少?

/ 2014/3/6 15:03:33

1、先签字,后验收,你中枪了没?

    快递行业日新月异的发展中,大部分快递公司是要求收件人先签字再拆封包装。往往,收件人在打开包装后才发现,包裹内的物品缺失、短少。出现这种情形时,要求赔偿却被告知已签收代表认可,不予以理赔。快递行业的这条潜规则让不少消费者吃了苦头。如今,随着《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的发布,规定收派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在网络购物中,寄件人(商家)应当将验收的具体程序等要求以适当的方式告知收件人,快递服务组织在投递时也可予以提示;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有了这个规定,消费者就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先签字再验收了。

2、未保价邮件丢失、损毁,最高额赔偿不超过所收资费的三倍。

    现实生活中,人们在选择快递服务时并不一定会选择保价服务,而当纠纷发生时,却因资费三倍的规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其实,细读《邮政法》,发现三倍资费的规定是关于普通邮政服务的,如包裹、报刊发行等,关于快件的损失赔偿是可以依据有关民事法律规定的,如《合同法》的规定等。所以,别只看《邮政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是维护权益的好保障。

3、快递延误的,免除本次邮费,不承担其他损失。

    快递变慢递,等的收件人黄花菜都凉了,快递公司却不担责,太坑了吧!确实,这项霸王条款已经横行很多年,让很多消费者欲哭无泪。《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出台后,规定延误的赔偿应为免除本次服务费用(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由于延误导致内件直接价值丧失,应按照快件丢失或损毁进行赔偿。“延误”不只赔邮费了。

    以上只是快递行业潜规则的冰山一角,果断地对霸王条款说不,向消协投诉,通过法院诉讼解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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