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附条件可行吗
/ 2014/2/21 15:45:42
七十岁的刘老汉现在单身一人,两年前老伴的离开让他的精神状态大不如前。眼看着身子骨一天天弱下去,开始担心自己走后子女们对房产的继承起纠纷。老伴临终留言,把房产中属于自己的那一半留给大儿子,再由大儿子给其他子女一些经济上的补贴。老伴把这事交给了刘老汉处理。老头支持老伴的想法,也想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把这事给定下来,但又有一些担心,一是担心遗嘱的效力问题,二是不知道在遗嘱中设定条件是否可行。
我所律师在接到老汉的咨询电话后告知,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也就是说,只要刘老汉订立了有效的遗嘱,在他去世后,他和老伴的遗产就可以按照遗嘱的内容处理。同时,为了保证遗嘱的有效执行,刘老汉可以设立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这样,刘老汉就可以放心的把继承房产的条件写进遗嘱,让自己安心度过晚年,也保证了家庭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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