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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疫苗,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 2016/3/25 18:10:07

  苗贩子非法经营,视人命为草芥,可恨可恶。疫苗生产商、接种中心、监管部门就没有责任了吗?

疫苗的流通始于疫苗生产企业,企业的使命在于生产、销售合格的疫苗,保存充分完整的购销记录。如果说疫苗生产企业生产的本身就是不合格的疫苗,按照刑法规定,是涉嫌生产、销售假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再如果其将疫苗出售与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作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可以将疫苗没收,进行罚款甚至吊销其疫苗生产、经营资格。也就是说,监督部门是可以通过查看其购销记录一步步探查到疫苗的走向的。最近发生的疫苗案,恰恰就是很多没有疫苗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为了牟利参与到疫苗的经营中来的,除了这些苗贩子涉嫌“非法经营”外,监管部门真的应该好好查查这些生产企业生产销售的疫苗有无相关合格证明,流通记录是否完整,从源头保障疫苗安全。

说完疫苗生产企业,与我们广大消费者接触最多的就是疫苗接种单位了。从常识来看,接种单位的职责在于选购质量合格的疫苗并对适宜的人群进行接种。现在发生的问题在于接种单位将不合格的疫苗给消费者进行了接种,那就存在接种单位从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那里购进的疫苗的可能性,这种情况下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规定,卫生主管部门可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警告、处分、吊销执业证书的。还有一种可能性是接种单位没有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同样的主管部门是可以对疫苗进行销毁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的。说到这儿,其实大家心里也明白了,苗贩子可恶,但这些接种单位同样也很不负责任啊,作为专业的医疗机构,不对疫苗进行正确的储存、运输,不对疫苗的合格与否进行甄别,不替老百姓把好接种的最后一关,却放任这种无效疫苗、不合格疫苗的泛滥,实在是让人心寒。

最后聊聊咱们那总是若隐若现的监管部门吧。可以说现行法律规定是赋予了监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也对其监管职责进行了明确,实际上呢,他们总是在在问题捂都捂不住的情况下,出来告诉老百姓会“彻查此事”、“追究到底”,可笑之至。毕竟就算最后出了大事,以“渎职”罪追究的是那几个他们眼中的“倒霉蛋”,谁会想到自己身上肩负的是国家安全、人民安危呢?

都说现在老百姓是“老不信”,一点都没有错。信息不透明、不公开,眼巴巴的等待调查结果,发现“咱们国家的疫苗监管达世界先进”。如此,且行且珍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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